
来自武汉的陈某近日向红星新闻报道,今年7月中旬,她3岁的儿子黄某某“被一辆停在出租小区公寓楼门厅的电动三轮车撞倒,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下发的“不起诉通知书”称,经审议,方先生家人提起的过失杀人案不存在刑事罪名,决定不起诉。范某某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孩子的死亡应该由三方负责,除了孩子监护人的疏忽之外,孩子、车主、涉案房产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敏感性。三轮车车主的儿子否认了此事,并称:“我没有拔出钥匙,也没有关闭发动机。”陈女士介绍,她和丈夫育有一子一女。事故发生前,他的儿子范刚满 4 岁。她的女儿目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所高中就读。一家人在女儿学校附近的信玄社区B区租了一套房子,陪伴女儿上下学。据陈某介绍,7月12日下午,他在公寓楼一楼门厅与儿子玩耍时,“儿子被一辆停在这里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导致肝脏破裂、大出血,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我和儿子正在走廊里玩耍,突然车辆向前行驶,将儿子撞到了大堂的玻璃门上。”陈某回忆道。▲事发单位楼门厅▲原因难道门厅的玻璃门后面突然有一辆无人三轮车移动了?陈女士表示,具体原因她也不清楚。事发后,她得知这辆车在没有“拔下钥匙并关闭发动机”的情况下并未被使用过。事发前,她和儿子正在附近“追”车。 “男孩在跳,离车不远。我不知道他是否倾斜了一点。” 11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发声了解事发当天的情况。我们联系了事发三轮车车主的儿子程先生。他否认了父亲的说法,并说:“他没有拔出钥匙,也没有关闭发动机。”记者询问,涉事车辆是否停在单位楼门厅。他说,“我不知道”,“我需要具体询问(他父亲)车停在哪里。”记者要求陈先生提供其父亲的电话号码,陈先生表示撒谎说:“没有。”陈先生说,事发第二天,他的父亲就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并补充道,“有些问题只能通过法庭解决。” 2025年8月14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汉南区)发出《不起诉通知书》称,经对范某某家属于2025年7月17日提起的过失杀人案进行审议,该局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追诉此案▲《不起诉通知书》死者父母质疑物业管理不善。范的父亲黄告诉红。明星新闻q认为,孩子的死亡应追究三方责任,除了孩子监护人的过失外,违法停车涉及的车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说,物业管理公司c称事件发生的地区是监控盲点。监控录像无法获得。红星新闻记者走访该小区时,看到社区告示牌上张贴的《停车管理规定》第二条称:“小区内停车分为地下停车和地上停车。小区内人车分开,社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常规或临时停车场。车辆请参见当地社区告示牌上张贴的《停车管理规定》(部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819号规定,电动汽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准两轮电动汽车、电动三轮汽车和汽车四轮电动汽车。其中,电动自行车产品可纳入与车辆无关的管理范围,其余产品均视为汽车产品。 ▲监控过程中,看到车辆驶入该区域。接受采访的黄先生表示,当地社区要求人车隔离,但房地产公司却没有兑现人车隔离的基本承诺。由于汽车非法进入小区,老年人被迫进入公寓楼大厅,下车,上楼送货。期间,保安及行政人员未能劝说司机下车,未尽到保护车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11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了位于鑫苑B小区的房地产企业武汉宜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并询问了相关情况。一位代表表示:“我们不会回应采访。”但事发地点却贴着两块牌子:“您已进入监控区域”和“严禁电动车通行”。当天,记者联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处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介绍,涉事小区为改建小区,按照相关规定,改建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能由区副办履行。随后联系了找到该社区的周口区办事处,被告知负责人了解情况后予以回复,但截至1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尚未做出回应。记者联系周口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官员表示,具体信息需咨询开发区政治局、武汉经济技术学院(汉南区)。记者多次致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汉南区)政治处,均未能接通。红星报记者胡先河、编辑包成礼、评论家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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