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下午1时53分左右,位于济宁市济宁县的中储粮济宁直储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储粮项目桁架平台发生大规模塌方,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电动葫芦支架图 近日,《济宁金乡直控中粮仓储粮工程“12/3”大伞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出炉。调查结果确定,事故原因是伞铠拆除工作中电缆规格选择错误。因损坏缺陷、绑扎方法不当、电动葫芦起吊点调整不当、违规单点吊装等原因造成一起严重生产安全事故。伞形结构上违规堆放材料,施工分包商、总承包商、监理、施工部门安全管理混乱,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综合分析发现,由于钢丝绳规格选择不正确、钢丝绳破损缺陷、吊点配置不当、钢丝绳绑扎方式不合理、伞架上堆放材料、违规单点悬挂等原因,导致钢丝绳整体局部受力不均匀,超过了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极限,导致钢丝绳相继断钢。雨伞和坠落的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还对事故的责任人员和部门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l 主管部门(12人)、王涛先生、社会公众、华盛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4年12月7日,他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云龙先生,华盛公司批量施工队长。 2024年12月4日,他因涉嫌重大过失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朱桂林,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二公司仓库项目部总经理。他被刑事拘留2024年12月4日,他因涉嫌重大过失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二公司仓库项目部总经理。 2024年12月6日,金乡县公安局保监局以涉嫌重大事故罪将其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第七建筑工程局二公司仓库项目部总工程师张兆兆先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于2024年12月18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调查犯罪最终依法收费。李勇,将军,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库项目部保卫员,2024年12月4日因涉嫌交通事故、重大过失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广硕,群众工人,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库项目部建筑工人。 2024年12月12日,金乡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刑事拘留,金乡县公安局于2024年12月31日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查处。l 依法收费。董英德将军现任中建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仓库项目部保卫员。 2024年12月4日,其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泽建先生,普通人士,协助中建七局第二公司仓库项目部总经理参与管理。 2024年12月12日,金乡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事故罪将其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郭雨嘉是一名工作成年人,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库项目部安全员。 2024年12月4日,其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庆庆,同城公司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2024年12月4日被指控犯严重责任事故罪,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孔德海先生,同程公司监事。已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reau于2024年12月4日被指控犯有重大过失罪。鼓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置人员(27人)一、中建七工集团二公司事故工程全景(5人)(1)夏传涛,中共党员,中建七工集团二公司原山东分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现任中建七工集团二公司工程部执行主任第七工队第二连。相关项目部门未严格执行技术推广和技术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未发现安全遗漏。你是我事故责任人。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建七局公司拟依据企业管理制度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扣分、降级至D4、并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2)王焕利先生,中共党员,原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业务部副主任,现任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业务部副主任。对华盛工程投标报价的检查和审核不严格,未发现当事人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评论。对项目部相关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严格,出现问题不予治理。你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建七局公司拟依据企业管理制度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扣分、降级至D4、并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3)中建七局保卫处二公司山东分部保安经理马松,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项目部门未能认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排查,扰乱安全管理工作。t 在建筑工作中。事故主要责任在你自己。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建局二公司拟给予其免去政治职务、降级为D4级职务,并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处以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4)何凯伟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建筑工程第七局第二公司山东业务部党总支副书记、执行董事、总工程师。未督促相关项目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对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指导项目部门的控制。你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建二公司拟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级为D3级职务,并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5)彭玉兵,中共党员,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业务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没有完全解除,相关项目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力度不够。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值得推荐d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建二公司拟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级为D3级职务,并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2、中储粮济宁公司(4人)(6)刘建明,中共党员,中储粮济宁公司仓库管理部部长,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负责仓库工程。获悉中建七工局二公司将模板、脚手架工程分包给华盛公司后,未履行其规定的审核义务。我们要求东条公司严格履行监管义务。您是该ACC的主要负责人身份。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粮食储备山东分公司”)拟对两名党员给予缓刑并取消政绩。 (7)中共党员、中储粮济宁公司金乡分公司经理赵德柱也将从2024年8月起负责仓库项目。该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力,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只是样本,没有督促东城公司严格履行义务。监督。你是妈妈本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山东省分局拟给予其开除党内职务、免予政治职务、降级为正级并相应降低工资待遇。 (8)孙中官,中共党员,中储粮济宁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生产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相关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山东省分局拟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使其在政治上处于严重劣势。 (9)韩斌,中共党员,中国储备粮济宁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详细规划和制定仓库工程建设,未妥善管理仓库项目经理职责。他们也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山东分局拟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在党内,使他在政治事务中处于严重不利地位。 3、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人) (10)刘向前,中共党员,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安监察处处长。得知事故项目包含危险大型工程,该项目尚未纳入全县住房建设部门在建工程和危险大型工程统计。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浅层圆形仓库滑模建设工程属于大型危险工程,但列入地级监理基地大型危险工程名录。没有任何监督或检查。相关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相关项目安全管理等问题突出项目建设和未经授权的施工未得到解决。施工人员。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他进行党内警告。 (十一)左俊杰,中共党员,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分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建筑市场监管责任不落实,分包、承包活动违法行为未细致彻底查处。未发现企业监管管理疏忽、企业相关企业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他进行党内警告。 (12)孙前进先生,中共党员,公司领导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察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建筑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没有有效落实。作业要求不严格,浅层圆形仓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查处分包、转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组织机构不够。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疏于管理,相关项目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的问题没有被发现。承担事故领导的主要责任。建议您接受政府警告。(13)张斌,中共党员、党组书记。现任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主任。忽视建筑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开展建筑市场三年专项整治,对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问题不进行监控,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发现和防范。在发生事故时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建议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人)(14)李彦峰,中共党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主管质量安全监督部工作。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督指导不力,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我已经无法控制它了。承担事故领导的主要责任。建议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十五)王强,中共党员,济宁市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分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不全面。极好的技术监督公司愿景不落实,技术监督公司从业人员不称职的工作表现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承担事故领导的主要责任。建议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十六)陈志模,中共党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治安监察工作。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负责落实响应的部门对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无法有效监管,对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导致相关项目建设过程失控,存在安全风险。在发生事故时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这是建议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十七)赵宇,中共党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建筑市场监管处实任处长。对所负责的实际工作重视不够,对主管部门管理不严格,对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责上,没有观察到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了重大指导责任。建议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5、金乡县改革发展办公室(3人)(18)王干 中共党员、食品伙伴处处长金乡县改革发展办公室物资保管科。对粮食配送领域工程建设中确实未尽到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未对仓库工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未对仓库工程施工部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问题进行监督。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众所周知,希望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十九)宋向雷,中共党员,金乡县发展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粮食物资储备处分管员。对粮食流通领域的工程建设和生产安全没有真诚监督,对粮食物资储存部门履行职责没有监督和责任。承担事故领导的主要责任。宜批评、教育、责令详细笔试。 (20)张健,中共党员、党委书记;金乡县改革发展办公室主任。没有切实履行对粮食流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对粮食管理者、粮食储存部门履职能力不足等问题没有进行监督。在发生事故时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宜批评、教育、责令详细笔试。 6、济宁市改革发展委员会(2人)(21)王春阳,中共党员,济宁市改革发展委员会工业储粮处处长伊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标准落实不力。该公司负有生产监管职责,未向中储粮济宁总公司传达落实上级关于粮食流通安全生产的要求,未对金乡县发改局履行粮食流通行业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承担事故领导的主要责任。建议给他一条诫命。 (22)谢秋礼,中共党员,济宁市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粮食物资储备处处长。没有切实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也没有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存行业部门的工作。对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或监督。在发生事故时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提醒他们说话是个好主意。七、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3人) (23)李力,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投资处处长。未忠实履行行政审批任务。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未发现该项目为大型危险工程,也未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缺陷。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24)王静,中共党员,金乡县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后任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投资处处长。事实并非如此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任务。该公司在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时,未认定该项目为危险性、规模较大,且未及时反馈许可证信息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缺陷。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宜批评、教育、责令详细笔试。 (25)蒋俊杰,中共党员,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一级秘书长,时任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土木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工作。行政审批未诚信履行审批任务,未及时发现涉及重要项目,审批时未及时反馈许可信息等问题椭圆形工作人员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施工许可证。承担事故领导的主要责任。宜批评、教育、责令详细笔试。 8、金乡县委、县政府(2人)(26名)赵世富,非党员,金乡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工作开展不严格准确,监管职责不明确,县住房城乡建设办没有忠实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发生事故的责任。建议您收到政府的警告。 (27)李亚平,中共党员,金乡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分管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县发改办没有认真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也没有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在发生事故时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宜批评、教育、责令详细笔试。 (3) 行政人员行政处罚建议一、行政处罚建议单位(四)(一)华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建七局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东条公司。金乡县紧急情况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储粮济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议行政处罚人员(11人) (1)周刚强,华盛莎技术总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监理部门和承包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的奖励未进行必要的审查。我对这次事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2)刘飞红,中共党员,东城公司监察部主任。涉事项目监理部门未忠实履行监理职责,也未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到岗上班。我对这次事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三)同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先锋。主要负责人未尽到安全生产责任,负责该项目监理的项目部未忠实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数履行职责。我对事故负有责任。金乡县应急办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四)九山协会会员、同城公司董事长王峰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涉案项目未忠实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照招标文件承诺的监理人数履行职责。我对这次事故负责。建议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规定,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处以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五)唐光亚,中共党员,中建七局二公司保卫处处长。公司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忘记对公司山东分部及相关项目部进行风险识别、事故风险排查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未能进行治理。我对事故负责n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六)张廷朗,中共党员,中国建筑第七局二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质量控制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司山东事业部及相关项目部落落实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验收制度等情况没有进行正确的监督和指导。我对这次事故负责。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6 条、《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七)中共党员、中建七局二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峰,分管安全生产、物资设备管理等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相关项目部门和现场设备检查不严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对这次事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八)陈海波 中共党员中国建筑工程第七局二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货物委托人不承担生产管理责任,山东公司的经营部门和项目关系部门和委托人不承担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我对这次事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议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9)中国共产党党委书记、中国建设工程第二公司主席尚凯哲。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山东事业部及相关项目部经理及高层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我对这次事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议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10)孙忠官先生,中共党员,富宁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相关项目管理失职、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对这次事故负责。我们建议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九条。根据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金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处上一年度年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11)韩斌,中共党员,中储粮济宁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仓库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和开展不详细,仓库工程负责人不能履行好职责等事项被忽视和忽视。我对这次事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议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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