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四川成都一名车主反映,自己的兰博基尼在检查时遭到检查人员暴力搜查。张先生说,车辆到达检查现场前一切正常,没有任何警示灯亮起。 700万辆兰博基尼遭到暴力检查。下午 4:30检查人员开始进行废气测试。下午五点左右,我看到汽车排气管冒出三四次火。检查中心的气泵设备也出现故障并发出警报,但检查人员在确认问题后继续检查。这时,张某听到“砰”的一声,发动机舱冒出浓烟,防冻液不断滴落。张立即跑到检测区域,打开电源,发现车内气温已经升至130度。张怀疑车辆抛锚是因为检查人员忽视了水温异常且出现故障时未停止设备运行。据张介绍,该车的出厂价约为700万日元,小问题的修理可能需要数万日元。如果发动机缸体因高温而变形,成本将超过10万日元。张某向警方报案,并继续对现场进行监控和记录。接到车主投诉后,涉事检测公司16日否认了驾驶员“暴力踩油门”的说法,并提出通过识别车辆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功能来明确责任。详情:浙江男子签全价购车合同后未收到车 天大4S:经理进来了。9月初,林师傅到嘉兴市裕新的江淮嘉兴瑞丰体验中心看车,订了一辆江淮瑞丰RF8展示车,落地价为163,000日元。林师傅称,他当天就付清了车款,但后来4S店拒绝收回,因为他还没有收到他付的几十万元车款。在4S店看车的记者看到,双方签订的一份合同上写着,卖方是嘉兴金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合同上没有盖公章,只有邱经理的签名。林师傅说,这个邱经理就是负责的业务员。全国订车合同日放假前,凌师傅想要提车,就联系了邱经理。 “厂家的气动座椅还没有到。Pair好像是的。厂家正在搞活动,说买了这辆车,就可以更换厂家的气动座椅。如果买了这辆车,厂家就不再有气动座椅了。”邱经理说,最好把配件发过来。配件一起,然后提车并获取车牌。林大师只能等待。然而,几天后,我却联系不上邱经理。付款记录 林师傅听到邱经理被抓的消息后,赶紧赶到4S店,让他们来取车。结果,销售人员告诉他,因为4S店还没有收到车款,所以无法把车交付给他。可是林师傅已经付了钱,钱去哪儿了?经查,发现林师傅的钱已经存入了邱经理的账户。林师傅记得,扫二维码支付时,显示是嘉兴江淮汽车。他以为是公司账号,其实是邱经理的个人账号。 4S店财务总监只收到1万元押金。林老爷子对这次调职非常愤怒。登记后发现4S店不合理。 “我认为应该移交。这个责任不应该落在我们消费者身上。我们正在贵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这个责任或者法律义务应该由你们公司承担吧?对方与4S上级协商,签订了汽车销售业务合同。 “车的所有权在4S店,你把钱给4S店,4S店就会给你车。不管是便宜还是贵,只要付给4S店要的钱,你就去卖,然后我就把车给你,就这样。”销售人员询问经理是做什么的。他说他不知道。通常情况下,只要邱经理把客户的钱交给公司,就不会发生任何事情。没想到,意外发生了。销售代表表示,他不知道邱经理发生了什么事。邱经理是销售经理,代表公司卖车,那么凌师傅能把车拿回来吗?王先生说资金并不在公司,他们只好等待相关方面出面。双方谈判过程中,林师傅担心自己的钱到了邱经理手里。如果对方花光了你的钱,你会怎么办?所以,像林师傅遇到的这种情况,钱都交给了经理,合同上只有经理签字,没有印章。卖车的公司有责任吗?记者咨询了北京国春(嘉兴)律师事务所沉勤梅律师。销售经理通过这种模式在store4S进行销售。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4S店签订合同并收款的。消费者与4S经销商之间建立销售合同关系,4S经销商有义务将车辆交付给消费者。与律师会面时,沉勤梅律师提醒他们小心不要付款签订合同时记入个人账户。 “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对方是谁。如果是法人,就加盖皇家印章,付款的时候,也要写清楚,这笔钱是打到对方的账户上的。” 10月13日,林师傅告诉记者,他约见了邱经理,但邱经理没有钱付,林师傅坚持要回车。各方仍在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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